楚尚分享 | “宗馥莉”举报法院何时不再成为新闻?

2025年8月29日,“最高裁判”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宗馥莉因不满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杭州娃哈哈集团职工持股会24.6%的股权案件中进度迟缓,向最高人民法院投诉,恳请依法依规加快处理,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推动问题公正解决。该则新闻迅速在互联网传播,直至两日后,仍持续引发广泛转发与热议。
笔者认为,此类举报行为本身并不应成为新闻,因为这是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若举报事由属实,更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首先,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其审判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法律的授权。“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正因如此,公民的监督在遏制权力滥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法院更应当依法办事。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还陆续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强化审限管理。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还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条第八项亦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尽管学界与实务界对“是否应设定审限”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案件复杂程度不一,难以统一时限;支持者则强调审限制度对提高审判效率、稳定社会关系、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积极作用——我国现行法律依然明确设立了审理期限,以体现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的双重要求。【2】【3】
然而,宗馥莉举报事件之所以成为新闻,亦反映出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一方面,作为知名民营企业的掌舵人,与当地司法机关在程序问题上开撕,在现实中仍属罕见。在“商无官不安”传统观念中,企业往往倾向于保持低调与妥协,而非选择公开提出异议。因此,这一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常规互动模式,引起舆论瞩目。但愿,在2025年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实施的背景下,能够得到官方肯定。
另一方面,该事件广泛传播也折射出公众对司法效率的普遍关切。不少律师与当事人长期苦于案件审理拖延、程序空转等问题,尽管偶有公开呼吁,但均未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宗馥莉举报行为所获得的共鸣,从侧面反映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4页。
【2】张卫平:《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372页。
【3】毕玉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270页。
作者介绍
刘涛 •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0年获准律师执业,具有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代理经历,在刑事辩护方面取得的业绩较为突出,被湖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荣获湖北省律师协会首届三十佳不起诉辩护典型案例,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