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讨债路,楚尚律师助你胜!

引言:一场因信任引发的纠纷
2024年年底,我接手了一起看似普通却暗藏玄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三是一位长期从事砂石料供应的商人,被告李四、王五则是合作多年的堂兄弟。原本稳定的合作关系,却因一笔拖欠十余年的材料款而走向破裂,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
这场纠纷不仅关乎金钱,更折射出商业合作中口头约定的风险与证据留存的重要性。
第一幕:口头约定的"甜蜜陷阱"——信任如何变成一把刀?
2009年,张三与李四握手达成口头协议,开始向工地供应砂石料。起初,合作顺畅,李四、王五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张三也毫无戒心,继续供货。
然而,2011年8月,第一次危机爆发——双方结算时,王五出具了一份结算单,白纸黑字写着欠款13万余元。张三多次催讨,李四却开始玩起"拖字诀",嘴上答应还,手上不掏钱。
2013年3月,李四突然提出一个"折中方案":把13万余元材料款变成5万借款,按最高利率计息。张三念及多年交情,加上有中间人赵六做证,便答应了。但他犯了一个致命错误——没让李四写下借条!
结果?李四彻底翻脸不认账,一拖就是十年。
第二幕:法庭上的"生死逆转"——证人反水,被告否认!
2024年,忍无可忍的张三终于决定起诉。找到我们以借款合同纠纷立案,尽管已经向张三示明了证据薄弱的风险,但张三坚持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仅有的证据仅为砂石料结算单、证人赵六的证言以及张三的催款录音,证据链的薄弱为诉讼埋下了隐患。
庭审过程并不顺利:证人赵六当庭反水,部分证词竟对张三不利;李四直接否认借贷关系,狡辩称"这只是材料款,不是借款"。由于证据不足,加之证人的摇摆不定,庭审形势对张三极为不利。为减少损失,我们当机立断申请撤诉。但撤诉前,我们做了一件关键的事:通过庭审笔录,固定了李四承认欠材料款的事实!
第三幕:绝地反击!——换一条路,把被告逼入死角!
撤诉不是认输,而是换赛道再战!既然李四咬定是"材料款",那我们就以买卖合同纠纷重新起诉,并调整策略:以买卖合同纠纷再次起诉李四和王五。
此次诉讼中,我们以首次庭审的笔录和王五出具的结算单为核心证据。尽管李四和王五在庭上试图以"不知欠款金额"“不清楚材料单价”为由搪塞,但我们早有准备:张三主张的砂石料单价与结算单记载的总金额完全吻合,且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反驳证据。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我们前往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调取了2009年至2010年期间的《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证明张三的砂石料单价完全符合市场价,彻底堵死被告的狡辩空间!
终局:正义虽迟,但永不缺席
庭审结束后,张三对我说:“这么多年了,我只想要个公道。”这句话道出了无数债权人的心声。我也深知法律的公正不会辜负每一个坚持的人。这场纠纷不仅关乎一笔材料款,更是一次对诚信和契约精神的捍卫。
后记:教训与启示
本案的胜诉固然令人欣慰,但也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1、口头约定的风险:口头协议虽简便,却难以在纠纷中提供有效保障。
2、证据保全的重要性:无论是结算单、录音还是证人证言,及时固定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3、法律策略的灵活性:当一种诉讼路径受阻时,及时调整策略可能柳暗花明。
商业合作中,信任固然重要,但明确的规则更能保障双方权益。此案提醒我们: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只有积极主张、妥善留存证据,才能在纠纷中占据主动。
作者介绍
梁雨成 •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硕士研究生。
从业以来,参与过各类刑事以及民商事案件的办理,刑事类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民商事类主要包括各类合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