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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外的话,每个律师应该都被问过“律师,我的案子能赢吗?”


作为当事人,一定希望律师信心满满地告诉他:“放心,的案子能赢,交给我就行了”。作为律师,如果不是骗子,却不敢轻易给当事人这样的承诺。不过,除非是第一次接触律师,遇到“包赢”的律师,当事人心理恐怕也不一定踏实——为什么那么多律师都不敢包赢,而这个律师敢包赢呢?


律师为什么不能包赢?最直接的原因是裁判权在法院手里,不在律师手里。如果认为花了钱,就能够买到法院给的胜诉结果,那么何必把钱给律师这个“二道贩子”,而不是直接给法院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遇到总是要律师包赢,不包赢就要退费的当事人,我常常“鼓励”他们自己去开一家法院。如果实力不允许开一家法院,那就到法院去咨询看能否直接交钱买结果。


事实上,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允许,用金钱来购买裁判权,为自己服务。所以,法院的裁判权,不是商品,不具有可购买性。法院只能预收诉讼费用。而且,法院收了诉讼费用也不能包赢。反而,赢了官司,法院还预交的钱退给你,再去找败诉的另一方去这笔钱。


所以,想花钱买结果,在律师这里行不通,在法院也行不通。如果行得通,那必定是歪门邪道。一旦东窗事发,不仅买来的结果不保,恐怕自己还要吃牢饭。


既然律师不能包赢,那还要律师做甚?每个法院都有诉讼服务中心,去那里获得帮助得了?毕竟,我们的法官行为规范也要求法官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然而,现实的困难是,很多法官都是超负荷工作,有大量的案件要办,导致法官有心无力去做这些便民服务。而且,对于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也不允许法官提供倾向性意见,只能告知此类问题只有经过审理才能确定。


写到这里,应该就明白了案子能否胜诉,只有经过审理才能确定。那么,怎么参与审理过程,就非常重要。如果把裁判结果比喻为产品,那么审理过程就是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诉讼请求、证据材料、参考案例、相关规定等等就是加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原材料准备不好,生产出来的就是残次品。


如果起诉的理由(案由)没有选择好,或者证据没有准备充分,那么本来可以赢的案子,就有可能输掉。毕竟,我国三部诉讼法律都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部仲裁法律也规定,仲裁必须根据事实,符合法律。事实是过去已经发生的,是需要证据来证明和还原的,而不是空口无凭讲的故事。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应对管辖、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专业问题,也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没有法律知识或者缺乏诉讼经验的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搞懂这些专业问题。试想,如果李四委托了专业律师,而张三赤膊上阵,那么是不是拿自己的业余在挑战别人的专业? 


如果张三突然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自己被李四告了。法院开庭在即,张三却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准备。如果张三知道提出管辖异议或者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是不是可以换取更充分的准备时间?


我曾经代理过一起案件,对方提交了一写在笔记本上面的证明材料,落款的时间是2022年。我看到这个笔记本很新,于是查询了这个笔记本上面的商品条码。一查询吓一跳这个条码居然是2023年才启用。那么对方的虚假证明材料,显然不攻自破。如果当事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可能要吃哑巴亏。


诉讼必然存在相互对立两方,甚至多方。打官司犹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一方都想赢。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就相当于加强自己的武器装备。


专业的律师熟悉诉讼程序,了解司法规律能够帮助当事人制订最佳的诉讼策略,组织有效的证据体系,提供最具说服力的参考案例,最大限度地缩小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争取案件结果的最大确定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苏力教授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中指出:“一般来说,至少中国目前基层社会的诉讼当事人更重视案件结果,重视诸如判了几年'‘赔了多少钱'这样的问题,而不大关心这种结果的法律和证据来历”。“在基层社会中,当事人更关心,甚至仅仅关心案件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无论是实体法或程序法)”。(《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2至203页)


就笔者的感受而言,何止是基层社会,大部国人可能都是如此。


所以,中国的律师仍将被继续拷问——如果不能包赢,要你律师做甚?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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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0年获准律师执业,具有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代理经历,在撤销仲裁裁决、二审改判、再审改判、执行异议、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等方面收获了众多典型案例。在刑事辩护方面取得的业绩较为突出,被湖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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