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下午,“楚尚讲堂”(第十八期)在楚尚律所大会议室顺利举办,活动主题为“职务犯罪疑难争议问题研讨”。本次活动由楚尚律所高级合伙人万军主讲,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单琴、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彭夫、楚尚律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邓萱共同与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俊新老师最后点评。楚尚律所党支部书记付凤鸣、高级合伙人靖朝晖、权益合伙人柳一敏、徐佳俊、李雪,事业合伙人姚璐等40余名律师参加了活动。
万军博士通过自己多年办理职务犯罪的经验,全面梳理该类案件存在的疑难争议问题类型,并提出了解决建议。他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很多时候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叠加,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方面可能存在较大争议。主体身份方面,适用具体罪名时要注意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来确认被告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不能认为只要是纪委监委查办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犯罪,就一律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当国有公司、企业是招标人,被告人同时涉嫌受贿罪与串通投标罪时,只有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受贿罪与串通投标罪才能数罪并罚。要重点考察串通投标行为是个人意志还是集体意志,是以个人名义实施还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准确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代持股权型受贿的既未遂认定,除了考察受贿人对股权是否有分红、转让、兑现等控制行为,还要考察股权在客观上是否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完全不可能实现,则只能认定为未遂。高息放贷型受贿正常利息收入能否扣除,要看行贿方是否有真实的资金借贷需求,而资金借贷需求是一个客观事实,而非主观问题。利息收入如何扣除,司法判例不尽一致,亟需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案件,要准确区分二人的作用和地位,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徇私枉法罪中“徇私”是指徇个人私情、私利,司法工作人员迫于“命案必破”、领导交办、上级督办的压力,或者谋求个人提拔的诱因,不能认定为徇个人私情、私利。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有客观标准,在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认定上不能人为拔高。
职务犯罪辩护面临与被告人统一思想难、与公诉人量刑协商难、改变调查机关认定事实难的困境,要理智选择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与公诉人充分沟通,准确把握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全面提出辩护观点,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取得最好的辩护效果。
单琴律师曾获“省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她结合多年公诉经验指出,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精准识别控审双方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故意犯罪形态、量刑情节等方面的困惑,通过专业证据分析与有效沟通构建法律共同体对话机制。她强调,应围绕案件性质区分、既遂时点把握、自首情节认定及退赃策略运用等核心维度,在尊重司法程序与多重效果平衡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辩护空间,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彭夫博士结合多年办案实践,围绕职务犯罪辩护中的现实挑战作了经验分享,特别强调阅卷与程序性审查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提醒律师高度重视取证合法性、鉴定证据规范性及办案风险防范。他指出,职务犯罪案件中应谨慎对待言词证据,善于通过程序性手段拓展辩护空间,并以具体案例阐明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坚持专业判断、依法履职的重要意义,其务实而前瞻的办案理念为提升刑事辩护质量、推动法治进步提供了有益借鉴。邓萱律师结合前检察官的独特视角,谈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三点感受。第一,每起职务犯罪案件都有疑点问题。对疑点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精研法条、学习理论文章、检索案例、请教资深专业人士等方法予以解决。第二,职务犯罪案件难在“夹心饼干”似的难。被告人面对司法机关是认罪认罚的,但他面对辩护人时还是有很多疑问。辩护人要在保住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调下,一方面与司法人员充分沟通,另一方面为被告人释法说理,同时还要帮助他们争取应有的权利,沟通成本确实很高。第三,常常听到有人说职务犯罪案件没有什么辩护空间,但结果不能决定过程,我们作为辩护人需要先找出案件中的问题,再谈第二步如何解决问题,最后才是第三步如何实现辩护效果。赵俊新教授对主讲人、与谈人的发言作了全面、深刻而又精彩的点评。他结合四十余年刑法学教学研究与长期参与实务部门案件研讨的实践,深入剖析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各方主体承受的现实压力。他指出,职务犯罪案件定罪与量刑牵动多重考量,律师虽面临辩护空间有限的挑战,但仍可通过精准发现案件存在的一些问题,在量刑层面争取实质性成果。赵俊新教授强调,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相较于其他案件而言,更容易沟通,辩护律师在遵守程序和边界的前提下可以理性发声,发挥专业力量,减轻司法压力,推动达成共识,促进司法理性与社会公正的持续进步。付凤鸣博士在总结发言中强调,职务犯罪辩护的核心在于构建专业沟通桥梁,推动控辩审三方对话在程序框架内寻求突破。他指出楚尚刑辩团队凭借稳定的专业队伍与显著的实务成果,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中形成了独特方法论,未来将继续以学术研究推动实务精进,邀请更多外部专家参与指导,共同推动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建设。